■邱維超(台灣真愛家庭協會副理事長、長庚腫瘤專科醫師)
最近有教會的姊妹問一個令人心痛的難題:她的丈夫中風成為植物人已經三年,她照顧得精疲力盡。近日聽到有人去國外進行安樂死,請問安樂死合乎人性嗎?基督徒可以參與嗎?
筆者曾經在醫學中心的癌症病房服務長達10年,看盡各類悲歡離合的場景,也曾經歷陪伴家中長輩長期臥床的年日,因此稍能體會長期照顧家人的壓力與辛苦。
何謂安樂死?
前體育主播傅達仁不堪胰臟癌末期之苦,日前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的新聞事件,又再一次挑起台灣社會各界不同的聲音,討論安樂死是否應該立法,給人民自決死亡日期及方式的權利。由於事涉生命尊嚴、倫理、宗教、社會文化與民眾觀感,以及是否會引發民眾傚尤跟風等考量,立法者不得不慎重考量。
英文的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,源自於希臘語「好的死亡」。在操作層面上,可分為:
1.主動安樂死(Active Euthanasia):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;
2.被動安樂死(Passive Euthanasia):停止療程;
3.協助自殺(Assisted suicide):病人主動要求,並親自執行結束生命。
在瑞士合法的是「輔助╱陪伴性自殺」(Assisted╱Accompanied Suicide),意指只能由當事人自己動手,醫師僅負責提供藥物及面談諮商,但不能動手幫忙。整個過程由當事人先自行服用止吐劑,半小時後再喝下麻醉劑,約幾分鐘之後就會陷入昏迷,緊接著呼吸系統出現癱瘓無法呼吸,並在10分鐘至1小時內死亡。
筆者至今未曾聽過有人從死亡關口前回來,分享死後這段時間所發生的事,所以,安樂死是否可進入天堂還是會落到地獄,筆者也不敢妄加斷言。但筆者仍試著以踏入醫界已近40年的醫者,信主也已50年的基督徒,加上癌末、慢性病患者家屬的身份,提供各界思考這個嚴肅議題的觀點。
生命主權在於神
醫生的天職是醫「生」,而不是醫「死」,更不是幫助人去死。所以若是執行安樂死,醫生不免會背上「加工自殺」的惡名。
去年美國內科醫學會,就發出內科醫師拒絕提供藥物,讓病人進行安樂死的嚴正申明:「用藥的目的並非在控制死亡的方式和時間,我們會持續傾聽所有的聲音,但反對安樂死合法化。」所以筆者站在醫者的立場,認為「安樂死」或是「輔助╱陪伴自殺」都是自殺行為的一種。
傅先生就是選擇這種「輔助╱陪伴性自殺」,自行決定肉體死亡的日期,所以嚴格來說,這也是一種自殺的方式,只不過要多花一大筆錢,找人諮商背書成為合格(綠燈)的自決死亡候選人。
曾經執行20餘次安樂死的荷蘭「死亡醫生」Keizer,自己坦白說:「安樂死不可逆,每次執行時都會感到畏懼。」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,生命的主權在於神,人不能隨己意結束自己的生命。
聖經明言:「生有時、死有時。」(傳道書三章2節)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」(希伯來書九章27節)雖然每個人死的方式都有所不同,但是不可自行決定自己生命的方式和日期。自殺是對自己的傷害,也是對造物主的不尊重。
根據荷蘭的調查顯示,自從立法開放安樂死之後,出現了鼓勵對生命自行作主(代替神)的現象,2017年明顯攀升到近7000人,對於社會及人心的影響,需長期追蹤與觀察。
為著以上的原因,筆者建議不宜貿然推動立法。
法律對病患的保障
最後,筆者以癌末及重病慢性病患者家屬的立場,來提出對安樂死的看法。疼痛對於病患來說相當痛苦與折磨,我們需要同理病患的處境,期待有更有效、安全的止痛藥物及方法,可以提供給病患維持生活品質。
幾年前通過的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即是針對減輕或免除癌症末期病人之生理及心理痛苦,施予緩解性、支持性之醫療照護,以增進其生活品質達到善終的目的。
而即將於2019年初施行的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則進一步從「因病無法由口進食,拒絕插鼻胃管或胃造口灌食」到「不願受護理綑綁」等,皆可透過預立醫療,尋求法令保障。
四要五不的關懷原則
對於罹患重病的人,無論是生理的劇痛(如約伯)或是心理的疼痛(如以利亞),我們需要多一點了解及同理他們的困境。
聖經描述約伯,「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…極其痛苦…咒詛自己的生日…他們切望死卻不得死,求死勝於求隱藏的珍寶。他們尋見墳墓就快樂,極其歡喜。」(參約伯記二至三章),求生不得、求死不能的掙扎與痛苦,連約伯的妻子和朋友都無法真正設身處地去體會。
以利亞則是在服事最高峰時,遇見壓力困苦而向神求死,這和一個人是否屬靈與否無關,只是我們或許可以推測,恐怕連以利亞和約伯都曾受憂鬱症所苦。全球每年有百萬以上的人自殺身亡,其中有約半數的人罹患憂鬱症,我們不可輕忽。
因此,要如何幫助這些身心受苦的患者及家屬,是我們要積極去關注與學習的。筆者曾經提出「以利亞四要五不」的關輔陪伴原則。當以利亞垂頭喪氣、失去生存意志而求死時,我們要學習神親自教導與示範的四要與五不(參列王紀上十九章)來應對:要傾聽、要陪伴、要支持、要耐心;不批評、不指責、不燥進、不敷衍、不放棄。
前年筆者參加美國馬鞍峰教會的培訓課程時,發現該教會的新希望支持性小組(New Hope Support Group),在其創辦牧師華理克經歷喪子傷痛之後,進一步開拓了涵蓋更廣的關輔陪伴團體,有癌症、失智、憂鬱症、喪偶及離婚、哀傷等等數十個項目,幫助患難中的弟兄姊妹走出生命中的困境,值得華人教會效法與落實。
延伸閱讀:關懷憂鬱患者的四要五不要 https://www.familykeepers.org.tw/edcontent_d.php?lang=tw&tb=9&id=1503
取自基督教論壇報2018-06-27筆者曾經在醫學中心的癌症病房服務長達10年,看盡各類悲歡離合的場景,也曾經歷陪伴家中長輩長期臥床的年日,因此稍能體會長期照顧家人的壓力與辛苦。
何謂安樂死?
前體育主播傅達仁不堪胰臟癌末期之苦,日前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的新聞事件,又再一次挑起台灣社會各界不同的聲音,討論安樂死是否應該立法,給人民自決死亡日期及方式的權利。由於事涉生命尊嚴、倫理、宗教、社會文化與民眾觀感,以及是否會引發民眾傚尤跟風等考量,立法者不得不慎重考量。
英文的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,源自於希臘語「好的死亡」。在操作層面上,可分為:
1.主動安樂死(Active Euthanasia):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;
2.被動安樂死(Passive Euthanasia):停止療程;
3.協助自殺(Assisted suicide):病人主動要求,並親自執行結束生命。
在瑞士合法的是「輔助╱陪伴性自殺」(Assisted╱Accompanied Suicide),意指只能由當事人自己動手,醫師僅負責提供藥物及面談諮商,但不能動手幫忙。整個過程由當事人先自行服用止吐劑,半小時後再喝下麻醉劑,約幾分鐘之後就會陷入昏迷,緊接著呼吸系統出現癱瘓無法呼吸,並在10分鐘至1小時內死亡。
筆者至今未曾聽過有人從死亡關口前回來,分享死後這段時間所發生的事,所以,安樂死是否可進入天堂還是會落到地獄,筆者也不敢妄加斷言。但筆者仍試著以踏入醫界已近40年的醫者,信主也已50年的基督徒,加上癌末、慢性病患者家屬的身份,提供各界思考這個嚴肅議題的觀點。
生命主權在於神
醫生的天職是醫「生」,而不是醫「死」,更不是幫助人去死。所以若是執行安樂死,醫生不免會背上「加工自殺」的惡名。
去年美國內科醫學會,就發出內科醫師拒絕提供藥物,讓病人進行安樂死的嚴正申明:「用藥的目的並非在控制死亡的方式和時間,我們會持續傾聽所有的聲音,但反對安樂死合法化。」所以筆者站在醫者的立場,認為「安樂死」或是「輔助╱陪伴自殺」都是自殺行為的一種。
傅先生就是選擇這種「輔助╱陪伴性自殺」,自行決定肉體死亡的日期,所以嚴格來說,這也是一種自殺的方式,只不過要多花一大筆錢,找人諮商背書成為合格(綠燈)的自決死亡候選人。
曾經執行20餘次安樂死的荷蘭「死亡醫生」Keizer,自己坦白說:「安樂死不可逆,每次執行時都會感到畏懼。」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,生命的主權在於神,人不能隨己意結束自己的生命。
聖經明言:「生有時、死有時。」(傳道書三章2節)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」(希伯來書九章27節)雖然每個人死的方式都有所不同,但是不可自行決定自己生命的方式和日期。自殺是對自己的傷害,也是對造物主的不尊重。
根據荷蘭的調查顯示,自從立法開放安樂死之後,出現了鼓勵對生命自行作主(代替神)的現象,2017年明顯攀升到近7000人,對於社會及人心的影響,需長期追蹤與觀察。
為著以上的原因,筆者建議不宜貿然推動立法。
法律對病患的保障
最後,筆者以癌末及重病慢性病患者家屬的立場,來提出對安樂死的看法。疼痛對於病患來說相當痛苦與折磨,我們需要同理病患的處境,期待有更有效、安全的止痛藥物及方法,可以提供給病患維持生活品質。
幾年前通過的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即是針對減輕或免除癌症末期病人之生理及心理痛苦,施予緩解性、支持性之醫療照護,以增進其生活品質達到善終的目的。
而即將於2019年初施行的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則進一步從「因病無法由口進食,拒絕插鼻胃管或胃造口灌食」到「不願受護理綑綁」等,皆可透過預立醫療,尋求法令保障。
四要五不的關懷原則
對於罹患重病的人,無論是生理的劇痛(如約伯)或是心理的疼痛(如以利亞),我們需要多一點了解及同理他們的困境。
聖經描述約伯,「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…極其痛苦…咒詛自己的生日…他們切望死卻不得死,求死勝於求隱藏的珍寶。他們尋見墳墓就快樂,極其歡喜。」(參約伯記二至三章),求生不得、求死不能的掙扎與痛苦,連約伯的妻子和朋友都無法真正設身處地去體會。
以利亞則是在服事最高峰時,遇見壓力困苦而向神求死,這和一個人是否屬靈與否無關,只是我們或許可以推測,恐怕連以利亞和約伯都曾受憂鬱症所苦。全球每年有百萬以上的人自殺身亡,其中有約半數的人罹患憂鬱症,我們不可輕忽。
因此,要如何幫助這些身心受苦的患者及家屬,是我們要積極去關注與學習的。筆者曾經提出「以利亞四要五不」的關輔陪伴原則。當以利亞垂頭喪氣、失去生存意志而求死時,我們要學習神親自教導與示範的四要與五不(參列王紀上十九章)來應對:要傾聽、要陪伴、要支持、要耐心;不批評、不指責、不燥進、不敷衍、不放棄。
前年筆者參加美國馬鞍峰教會的培訓課程時,發現該教會的新希望支持性小組(New Hope Support Group),在其創辦牧師華理克經歷喪子傷痛之後,進一步開拓了涵蓋更廣的關輔陪伴團體,有癌症、失智、憂鬱症、喪偶及離婚、哀傷等等數十個項目,幫助患難中的弟兄姊妹走出生命中的困境,值得華人教會效法與落實。
延伸閱讀:關懷憂鬱患者的四要五不要 https://www.familykeepers.org.tw/edcontent_d.php?lang=tw&tb=9&id=1503